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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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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溫泉法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40460561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704602550號令修正

 


溫泉標準 HOT Spring Standards

 

第一條 本標準依溫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符合本標準之溫水,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泉溫為攝氏三十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下列款、目之一者:

  • 一、溶解固體量:總溶解固體量(TDS)在五百(mg/L)以上
  • 二、主要含量陰離子:
    • (1)碳酸氫根離子(HCO3-)二百五十(mg/L)以上
    • (2)硫酸根離子(SO4=)二百五十(mg/L)以上
    • (3)氯離子(含其他鹵族離子)Cl-,including other halide)二百五十(mg/L)以上
  • 三、特殊成分:
    • (1)游離二氧碳(CO2)二百五十(mg/L)以上
    • (2)總硫化物(Total sulfide)零點一(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之使用端出水口,不得低於零點零五(mg/L)
    • (3)總鐵離子(Fe+2+Fe+3)大於十(mg/L)
    • (4)鐳(Ra)大於一億分之一(curie/L)

第三條 本標準之冷水,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泉溫小於攝氏三十度且其游離二氧碳為五百(mg/L)以上者。

第四條 本標準之地熱(蒸氣),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蒸氣或水或其混合流體,符合第二條泉溫及泉質規定者。

第五條 本標準之檢測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中檢測方法為最低之標準。

第六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日施行。

項目 溫泉、地熱(蒸氣) 冷泉
溫度 30℃以上 30℃以下
主要含量陰離子 總溶解固體量(TDS) 500(mg/L)以上  
碳酸氫根離子(HCO3-) 250(mg/L)以上  
硫酸根離子(SO4=) 250(mg/L)以上  
氯離子(Cl-)含其他鹵族離子 250(mg/L)以上  
特殊成分 游離二氧化碳(CO2) 250(mg/L)以上 500(mg/L)以上
總硫化物(Total sulfide) 0.1(mg/L)以上  
總鐵離子(Fe2+.Fe3+) 10(mg/L)以上  
鐳(Ra) 一億分之一(curie/L)以上  

日本溫泉法

日本溫泉法認為:地下湧出之溫水、礦水、及水蒸氣與其他氣體(碳氫化合物為主成分的天然瓦斯除外)。
溫度:高於或等於25℃;如溫泉低於25℃,其水質符合之規定19種物質(日本溫泉法附表)其中一種以上者。

溫泉物質分析表

物質名 含有量(1g中)
溶存物質(除了有瓦斯性物質)(DS) 1,000mg以上
游離物質(CO2) 250mg以上
Lithium離子(Li+) 1mg以上
Strontium離子(Sr2+) 10mg以上
Barium離子(Ba2+) 5mg以上
總鐵離子(Fe2+,Fe3+) 10mg以上
第一錳離子(Mn2+) 10mg以上
水素離子(H+) 1mg以上
臭素離子(Br-) 5mg以上
沃素離子(I-) 1mg以上
Fu素離子(F-) 2mg以上
HydroHi酸(HAso4 2-) 1.3mg以上
Meta亞Hi酸(HAso2) 1mg以上
總硫磺(S)[HS,+S2O3"+H2S] 1mg以上
MetaHo酸(HBO2) 5mg以上
Metakei酸(H2SiO3) 50mg以上
重碳酸蘇打(NaHCO3) 340mg以上
Radon(Rn) 20(百億分之一Curie)以上
Radium鹽(Ra) 一億分之一mg以上

韓國溫泉法

韓國溫泉法規定溫泉是指地下湧出,溫度高於或等於25℃之溫泉,水質成分對人體無害者。(但對水質成分並無規定)
 

其他溫泉法

部分歐美國家,如義大利、法國、德國等國以高於20℃之泉水為溫泉。
美國則是70F(21.1℃)以上者為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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